[宁夏]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现将2004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行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2004年度会计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介绍信及学生证报考(双件刘备)。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宁夏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04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于2004年9月17日至19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7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8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9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定、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或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报名日期2004年3月20日——4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照常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招考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每科40元。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可报名)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供报名表、准考证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中项报名费用。
3、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
1、银川市解放西街351号(自治区政府东侧原财政厅二楼),电话:0951-5044766 5017396.
2、嘴山市大武口永乐北路26号,宁夏正中信师事务所(大武口区供电局后小门对面),电话:0952-2034008.
3、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综合楼三楼,宁夏方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电话:0953-2053220.
4、固原县大南市巷72号,固原兴原会计师事务所(原军分区招待所一楼),电话:0954-2025777 2039032.
报名人员可就近选择报名点报名。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岀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本地区的征订、发放工作。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及考试命题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名义编写、岀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或翻印复制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岀版的考前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工在6月、7月和8月出版3期《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问题解答》专刊,集中考生在复习备考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订购。
(四)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五)考前辅导由自治区考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是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后(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今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0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自治区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九、报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自治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宁夏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
2004年3月18日